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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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梦溪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梦溪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5961.29元及利息2767.76元(利息包括期内利息810.20元、罚息1745.15元和复利212.41元),另给付自2021年3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在年利率24%范围内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案件受理费134元(已减半),保全费250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金钱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