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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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北京深海云课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深水海浪在线教育科技(济南)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关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北京深海云课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深水海浪在线教育科技(济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培训费698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深海云课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深水海浪在线教育科技(济南)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北京深海云课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深水海浪在线教育科技(济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