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湛江盛力制衣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湛江盛力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1118000元及支付从2021年2月8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16.46元(原告已预付),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湛江盛力制衣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湛江盛力制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交13316.46元,原告***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付13316.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