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特别程序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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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 |
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福安市××街道××路××号××道××号××幢××层××号房产。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支行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400256.03元及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截至2021年8月12日止为124535.39元,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范围内优先受偿。 申请费3016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