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南舜耕山庄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田家庵区桂连冻货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淮南舜耕山庄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田家庵区桂连冻货店货款53046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3元,依法减半收取计581.5元,由原告田家庵区桂连冻货店负担18.5元,由被告***、淮南舜耕山庄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63元。保全费565元,由被告***、淮南舜耕山庄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淮南舜耕山庄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南龙湖支行,户名: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账号:18×××89)。逾期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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