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亚太森博(广东)纸业有限公司
锦州市云伟纸业有限公司
沈阳新东港纸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锦州市云伟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新东港纸业有限公司货款47,000元;

二、被告锦州市云伟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新东港纸业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货款47,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锦州市云伟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7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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