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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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3989.16元,并支付利息442.48元和费用556.96元,计4988.60元;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支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如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