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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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阜南县祥源生态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1)皖1225民初3040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阜南县祥源生态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三、准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阜南县祥源生态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