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潍坊港务有限公司
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永信建设工程承包管理有限公司
潍坊港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青岛海事法院(2018)鲁72民初135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五、六项;

二、变更青岛海事法院(2018)鲁72民初135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末尾“二标段2015年第四季度进度款4357604元自2016年1月19日起至2016年2月19日止,18000000元自2016年1月19日起至2016年6月23日止,89914232元自2016年1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为“二标段2015年第四季度进度款4357604元自2016年1月19日起至2016年2月19日止,18000000元自2016年1月19日起至2016年6月23日止,8914232元自2016年1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维持第三项其他部分;

三、撤销青岛海事法院(2018)鲁72民初1356号民事判决第七项;

四、驳回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62463元,由上诉人潍坊港务有限公司负担31231.50元,由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负担31231.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9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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