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乘用车个人融资租赁业务全套合同》项下剩余租金246,030.8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7月2日的逾期利息47,324.74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以246,030.80元为本金,自2021年7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并支付违约金36,000元,但本条违约金与逾期利息的总额以246,030.8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为上限。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40.75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15
发布日期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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