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保全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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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183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392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5-10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