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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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余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付原告宁波余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7000元,并支付原告自2021年6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19
发布日期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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