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易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2160.69元,并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代偿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26元,减半收取计363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连带负担。 当事人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到本院办理诉讼费用结算手续,逾期不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用的,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