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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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省浦江永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支付原告***钢筋工程款人民币71286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7128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1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19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08元,由被告***负担8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