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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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保险金26904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37元,由原告负担894元,被告负担5143元;评估费9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5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