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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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天宇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天宇服饰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创投资金30000元; 二、被告深圳市天宇服饰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从2021年5月28日起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天宇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可向本院申请退回275元,被告深圳市天宇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27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予以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