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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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亿和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借款本金128713.2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19年2月23日为0元,之后的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对被告***名下潍坊市奎文区×××32号楼1-203房产(潍房权证市属字第××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山东亿和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第一项所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亿和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4元,案件申请费1248元,共计4122元,由被告***、山东亿和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3-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