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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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石家庄展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7773.93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4月5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本金27773.9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案件受理费494元,减半收取计24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费(上诉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6-24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