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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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沈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沈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截至2020年6月24日的利息、罚息为12526.4元,自2020年6月25日至本金结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