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获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向原告河南获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47810.62元及支付以借款本金47810.6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25‰计算的自2021年8月15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9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