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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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天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大连天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17,398.44元(724,935元×480天×0.00005);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元(原告预付,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01.5元,由被告负担101.5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