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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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常惠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常州常惠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全部章程、章程修正案、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给***查阅和复制。 二、常州常惠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全部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给***查阅。 三、***可以聘请会计师、律师在***在场的情况下辅助其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四、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确定的查阅或复制的地点均为常州常惠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查阅或复制时间之和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常州常惠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