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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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陆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圣贸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圣贸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陆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占有使用费856,575元; 二、被告上海圣贸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陆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水电费31,090元及KV费57,9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56元,诉讼保全费3,770元,评估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22,026元,由被告上海圣贸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