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并返还原告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浦连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自2020年1月1日至实际搬离上述房屋之日,按每月1,196.80元计算的房屋使用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