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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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胜华船用电缆有限公司 上海胜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胜华船用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147,469.48元; 二、被告上海胜华船用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截至2019年8月1日的借款利息1,093,504.41元; 三、被告上海胜华船用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4,147,469.4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自2019年8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368元,由被告上海胜华船用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