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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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工程款11,375.85元; 二、被告上海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修复费用2万元; 三、被告上海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竣工违约金1,2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5元,由原告***负担3,491元,被告上海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14元。鉴定费4,000元、2万元、6,000元,计3万元,由被告上海龙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