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中晨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正奇(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正奇(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本金8,820,003.44元以及以8,820,003.4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标准,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正奇(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732元、减半收取计38,36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3,36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