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期间物业服务费1,478.9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间停车费6,169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36元,减半收取计68元,由原告上海上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3元,被告***、***负担2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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