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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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拓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天汽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穆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天汽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穆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余额4,394,298.80元; 二、被告天津天汽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穆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4,394,298.8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三、被告天津天汽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穆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75,200元; 四、被告天津拓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津天汽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天津天汽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4,942.2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9,942.23元,由原告上海穆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5,757.45元,被告天津天汽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拓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4,184.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