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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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晋丰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第三人***、***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上海晋丰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 二、本院作出的(2014)奉民二(商)初字第19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上海晋丰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支付义务,由第三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复议申请书递交本院,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