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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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汉维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嘉善人民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上海万纬纵横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嘉善人民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本诉诉讼请求; 二、原告(反诉被告)嘉善人民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上海万纬纵横科技有限公司185,534.9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98.2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005.35元,以上合计3,903.56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嘉善人民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