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市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无为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连带归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市支行借款本金82497.4元、利息6638.15元等合计89135.55元,并承担自2021年4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本金为基数,按照借款年利率8.775%计算)及律师费3000元;

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14元,由***、***、***、***负担(此款随同判项给付款直接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为市支行,本院不再另行退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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