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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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为济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无为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无为济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772967.48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825元,原告***、***负担60元,被告无为济民医院负担57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