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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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偿还尚欠的借款本金116 298.6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支付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利息5 048.93元、罚息432.93元,并按照《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1月1日始至该笔贷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的罚息; 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在上述所列债权金额限额内对***、***所有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砖厂南里45号楼8层1单元803号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8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56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