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人民政府
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北郎中村经济合作社
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北郎中村村民委员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涉诉《赵全营镇养殖业清查清退一次性补偿协议》中固定资产补偿860 903元、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543 850元归***、***所有;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向***支付土地使用费3195.1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50元,由原告***、***负担229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北郎中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北郎中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人民政府共同负担872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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