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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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人民政府 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北郎中村经济合作社 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北郎中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涉诉《赵全营镇养殖业清查清退一次性补偿协议》中固定资产补偿860 903元、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543 850元归***、***所有;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向***支付土地使用费3195.1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50元,由原告***、***负担229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北郎中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北郎中村经济合作社、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人民政府共同负担872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