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鳄鱼制漆(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鳄鱼制漆(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50万元;

二、被告***、鳄鱼制漆(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借款利息6万元;

三、被告***、鳄鱼制漆(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利息损失(以15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20年6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鳄鱼制漆(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8万元;

五、被告***、鳄鱼制漆(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财产保全咨询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20元,减半收取计9,51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鳄鱼制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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