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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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鳄鱼制漆(上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鳄鱼制漆(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50万元; 二、被告***、鳄鱼制漆(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借款利息6万元; 三、被告***、鳄鱼制漆(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利息损失(以15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20年6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鳄鱼制漆(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8万元; 五、被告***、鳄鱼制漆(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财产保全咨询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20元,减半收取计9,51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鳄鱼制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