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特别程序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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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名下落于重庆市江津区的房屋; 二、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津支行就上述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被申请人担保的范围内【1.截止2021年7月21日的贷款本金852372.53元、积欠利息3317.65元;2.自2021年7月22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利息、复利(利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复利以所欠利息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优先受偿。 申请费8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当事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