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银市平川区方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方基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13526.34元(截至2021年6月2日的利息),2021年6月3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随本付清;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4元,公告费6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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