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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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白银市平川区方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方基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利息13526.34元(截至2021年6月2日的利息),2021年6月3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随本付清;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4元,公告费6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