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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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陇南市武都金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告***、***共同偿还原告陇南市武都金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36085.27元,并以8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4.805‰承担自2020年8月6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期间的逾期利息。 本案受理费2621元,减半收取13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