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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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遵义鸿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凤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贵州遵义鸿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人民币612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0元,由贵州遵义鸿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在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