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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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偿的款项88506.65元及利息(以88506.6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1年6月15日起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2元、由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1元,由***负担1011元;保全费949.51元,由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5.51元,由***负担9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