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台州市交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椒江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2627.61元。

二、被告台州市交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椒江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490.81元,被告***负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内容,因***前期已垫付***损失8281元,两相折抵,待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款项32627.61元到本院执行款账户后,由***领取27837.42元,***领取4790.1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台州市交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椒江分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31
发布日期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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