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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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台州市博爱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40564元,在商业险范围内理赔15946.74元,合计56510.74元,款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4184.71元。因被告***已支付20000元,故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的保险理赔款到账后,其中40695.45元支付给原告***,其中15815.29元退还给被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5元,减半收取257.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