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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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9年12月10日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合同;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含逾期罚息:按约定利率暂算至2021年8月10日为16180元,2021年8月11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9.15%计算,并在该利率的基础上加收30%的逾期罚息利率计算至还清全部本息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