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友达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厦门郎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贵阳海信电子有限公司 福建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郎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运输费人民币508273.93元及利息(以人民币508273.9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自2019年3月5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福建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4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01元,均由福建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