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赣州市嘉德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被告赣州市嘉德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470.8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2、被告赣州市嘉德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违约金168.84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4元,减半收取92元,由被告赣州市嘉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缴费凭证寄回于都县人民法院民事庭,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户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招商银行赣州长征大道支行,账号:99×××88】

裁判日期 2021-07-28
发布日期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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