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赣州市嘉德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赣州市嘉德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470.8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2、被告赣州市嘉德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违约金168.84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4元,减半收取92元,由被告赣州市嘉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缴费凭证寄回于都县人民法院民事庭,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户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招商银行赣州长征大道支行,账号:99×××88】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