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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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长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开封绿地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长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价款1542471.3元及利息(以1542471.3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按照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长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被告开封绿地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176.0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69176.08元,由被告***、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承担10000元,由原告河南长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359176.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