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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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云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中心支公司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60200.55元。 二、被告***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59531.92元。 三、被告***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22790.27元。 四、被告***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38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912元,由被告***负担1340元,被告***负担190元,被告***负担382元,均限本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