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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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民初1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确认****、***与杭州恺利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二、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民初1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不得执行浙江省桐庐县云栖中路619号东方君兰中心520室房屋。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合计200元,由厦门马沙利奥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5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