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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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民初1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确认****、***与杭州恺利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二、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民初1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不得执行浙江省桐庐县云栖中路619号东方君兰中心520室房屋。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合计200元,由厦门马沙利奥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5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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