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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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价值767082元人民币范围内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房屋【不动产单元号:441802009001GB00079F0000020012,不动产权证明号:粤(2020)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7号】。 本院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期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4355元由申请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